政策自2015年9月1日起生效。
范围
为确保女选手的安全,所有16岁及以上的选手均须在称重时向医生提交尿样进行检测。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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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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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格斗运动法案》第7987号(本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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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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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为牟利而组织、安排或推广的格斗运动比赛或展览,或为公众娱乐而举行或邀请公众参加的比赛或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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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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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竞赛的人,不论是否为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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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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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2004年格斗运动规例》(下称《规例》)
立法背景
赛前体检
节49。(1) (a) (b)
每个有意参加比赛的人必须在比赛前24小时内-
- 找获委员会核准的医生诊治;而且
- 接受执业医师的检查;而且
节49。(2) (d) (e)
任何人根据第(1)款求诊的医生须做以下事─
- 把考试结果记录在委员会批准的表格上;
- 如果医生认为该人因其健康状况不应参加拟议的比赛,则应将该意见记录在医疗表格上。
节49。(3) (a) (b)
如医生根据第(2)款发给监察委员会委任人的表格订明,因该人的健康状况,该人不得参加拟议的比赛,则监察委员会委任人─
- 必须立即将这一事实通知持有比赛许可证的人或该人的代理人;而且
- 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表格副本交给持有比赛许可证的人或该人的代理人。
节49。(4)
如根据第(3)款通知持有比赛许可证的人或该人的代理人,许可证持有人必须确保该人不参加该比赛。
应用程序
此政策适用于所有16岁以上的注册女选手。
过程
返回阳性结果的选手,如果未能或拒绝提供样本,将不能参加比赛,并将立即从比赛卡中除名。
在进行权衡时,委员会将:
- 向医生提供一份女选手姓名和年龄的清单。
- 向医生提供验孕棒。
额外的程序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