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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生效日期:2008年11月18日
最后修订:2018年10月3日
下一次审查: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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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旨在提供有关所涉事项的资料,并明白酒牌处处长并非提供法律意见、解释或其他专业意见。提供资料时,所有人都有责任评估资料内容的相关性和准确性。

简介

尽管1988年《酒管制法》(“该法案”)规定了其他法定义务,但该法案第55、56和57条以及1989年《酒管制法》第10条共同规定了与申请生产者许可证有关的具体要求。

本文件就本许可证的意图和与生产者许可证相关的立法要求提供指导。该指引亦就发牌当局在考虑生产者牌照申请时应考虑的事项提供指引。

生产商

生产商是西澳大利亚州酒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行业由大大小小的生产商代表,在本地、国内和国际上享有卓越的声誉。

立法的目的是鼓励这些小型和大型生产商的参与,这是通过该法案的灵活性实现的,该法案允许生产商以生产葡萄树或生产设施或两者兼有为基础获得酒类许可证。

法律上的要求

除其他事项外,酿酒商必须拥有生产设施,或是葡萄园、果园或蜂房的唯一占用者,以及有足够的产品,以使持牌人被视为真正的酒类生产商。

该法案第56节规定,如果一个人在下列情况下被认为生产了酒:

  • 由葡萄酿制的葡萄酒是在持牌人的控制或指导下发酵的,如果混合,该葡萄酒是由在澳大利亚种植或生产的产品发酵的;
  • 非葡萄制酒的,是用被许可人种植、生产或者取得的农产品制酒的;
  • 酒制烈酒由持牌人蒸馏或者在持牌人的控制、指导下蒸馏;
  • 烈酒由持牌人蒸馏;或
  • 啤酒是由持牌人酿造的。

此外,如持牌人是法人团体,由有关的法人团体生产的酒类,须视为由持牌人生产。

第10A条规定,经调配生产的葡萄酒中,至少有50%是由持牌人自行或在其指示下发酵的。

除上述葡萄酒生产证据外,从整体上看,该法案的条文授权牌照当局,只有在署长信纳牌照申请人将收获足够的产品,成为真正的酒类生产商时,才会颁发葡萄酒生产商牌照。为了协助评估这一点,以下准则被认为是最低要求:

  1. 申请人必须是申请所关乎的葡萄园的唯一占用人,而该葡萄园必须生产足够的产品,并继续生产足够的产品,以使申请人在牌照有效期内被视为真正的酒类生产商;
  2. 葡萄园的最小面积应不少于1.5公顷的葡萄树满载或必须能够生产每年约5000瓶葡萄酒的吨位;
  3. 申请许可的场所内没有生产设施的,申请人必须能够使用生产设施;而且
  4. 如果生产商打算经营酒窖,酒窖必须在葡萄园里,或者在生产商有适当的白酒生产设施的地方,在合理的距离内。此外,生产商可自行或根据与其他生产商的集体安排,申请在许可场所以外经营酒窖门的许可证。在这方面,酒窖门操作必须位于同一葡萄酒产区的葡萄酒生产商或当地政府区域的啤酒或烈酒生产商(见总监政策,世界杯2022葡萄牙赛程表延长交易许可-生产商地窖操作以获取更多信息)。

若生产商牌照持续有效,持牌人必须继续符合上述最低要求。

如署长认为持牌人已停止经营真正生产者的业务,该法案第92(a)条授权署长暂停牌照的经营。

递交申请

生产者许可证的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被考虑之前向地方政府、体育和文化产业部提交某些法定信息。世界杯2022葡萄牙赛程表2022世界杯抽签完整视频

为协助申请人递交申请,本署网页备有一套申请资料套,内载递交指南、表格及资料简报。2022世界杯抽签完整视频此外,本处亦有客户服务人员在办公时间协助申请人了解与递交申请有关的法例规定。2022世界杯抽签完整视频可致电61 8 6551 4888或电邮与本署联络rgl@dlgsc.wa.gov.au

牌照条件

为了支持预期的目的,《法令和条例》规定,生产者许可证须符合某些条件。以下一般会被视为将会施加的标准条件:

交易时间

根据该法案第98G条,允许的交易时间如下:

  1. 在耶稣受难日、圣诞节或澳新军团日以外的任何时间;
  2. 耶稣受难日或圣诞节-由中午十二时至晚上十时。但只适用于在持牌人供应的餐食的辅食上出售的酒类,以及牌照的条件准许在处所内饮用酒类;
  3. 澳新军团日——从中午12点到午夜;
  4. 除耶稣受难日、圣诞节或澳新军团日以外的任何一天,只允许在上午10时至晚上10时在场地内饮用啤酒或烈酒。

交易条件

根据该法令第55条,生产商牌照持有人可在许可时间内,在持牌处所销售持牌人生产的酒类。酒类也可以在持牌场所以外的地方(如办公室)销售,前提是销售是通过电话或互联网进行的,而且酒类是从持牌场所或经批准的场外储存设施运送的。

非由持牌人生产的酒类,只有在配餐或品酒时才可出售。

该法案将“膳食”定义为食物:-

  1. 一个人坐在桌子旁或用作桌子的固定结构上吃饭,并提供食用食物的餐具;而且
  2. 食物:有足够的物质,通常可以被接受为一顿饭;而且
  3. 可包括一个或多个课程;

但不包括《1989年酒类管制规例》规定不属于膳食的任何食物。

如要求在处所内消费,则可能会附加在处所内指定部分(例如café)品鉴及/或消费的条件。

其他立法义务

经理批准

该法案第100(2a)条规定,在持牌场所进行业务时,经批准的经理必须随时在场。在这方面,持牌人可选择雇用若干获批准的经理。

有关核准经理的规定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署长题为持牌处所的经理

强制性的培训

该法案对持牌人、经批准的经理、主管/酒吧工作人员和人群控制人员规定了强制性培训要求1有关持牌场所的管理和负责任的酒类服务。还有一项要求,要求许可证持有人维持一个培训登记册,记录员工信息和他们的培训遵守情况。

有关强制性培训要求及登记册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署长的政策强制性的培训

事件注册

持牌人须备存在持牌处所发生的订明类别的事件登记册。

事件注册

有关本登记册最低要求的指引,请参阅署长题为事件注册

饮用水

在该处所出售或供应酒类供人饮用时,必须随时免费提供饮用水。

有关此条件的最低要求的指引,请参阅署长题为提供免费饮用水

危害最小化政策

持牌处所须制订楼宇管理政策、行为守则及管理计划,以遵守“减少伤害政策”。

有关这些报告的最低要求的指引,请参阅署长题为无害的

脚注

  1. 这一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适用于人群控制员。
页面了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