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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目的

此立场声明是为了界定在格斗运动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批准的赛事中,选手包和手套签字的责任。

背景

根据《1987年格斗运动法》第10(b)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或建议标准、规范、行为准则或其他形式的指导,以维持格斗运动的适当标准。

关于选手双手的包扎和绑扎,委员会规则明确了以下规定:

  • 应在更衣室进行。手已经包好的选手到达比赛场地时,将被要求取下手包,并在比赛场地重新包好;
  • 须有首席裁判员或委员会代表在场(如有必要);
  • 完成后应由首席裁判或委员会代表(如有必要)检查和签署。裁判长或委员会代表不得以任何方式粘贴对对手不利的绷带或胶带;而且
  • 如果可以感觉到关节间的压痕,并且关节上没有任何胶带或过多的堆积,那么可以批准包裹。

位置

许可证持有人(推广机构)亦有责任确保参赛者遵守比赛规则。因此,根据委员会规则,发起人有责任确保包装和手套在完成后由首席裁判或委员会代表(如有必要)检查和签名。本委员会规则将在委员会批准的赛事中取代任何制裁机构的规则。

过程

发起人有责任确保有足够的官员参与完成委员会规则所规定的职责。这包括至少2名裁判员,3名裁判和1名计时员。

强烈建议推广机构在推广活动中设立一个手套站,以保护任何问题,并确保高标准的合规。

如果推广人希望聘用委员会代表,他们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并在推广活动前不少于五(5)天通知委员会。

页面了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