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资格参加该计划的室内娱乐场所(即独立表演艺术场地、剧院、电影院和现场音乐场地)必须:
- 在申请期间拥有有效有效的澳大利亚商业号码(ABN)
- 位于西澳大利亚州
- 不属于当地或邦政府
- *在2022年1月1日前已成为Circuitwest会员的表演艺术中心除外。
- 每年营业额超过50,000元(不包括消费税)
- 在全澳大利亚的工资水平每年低于400万美元
-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的6周期间内,由于COVID-19的健康和社会措施的影响,对密度限制和社交距离的要求,营业额比前一年*至少减少了30%
- 注:上一历年的同等六周期间是首选比较期间。然而,企业可能会使用新冠疫情前的纳税年度(2018-19)。此外,经营不足一年的业务仍可以申请,但需要证明收入在另一个可比时期有所下降。
- 室内娱乐场所(即独立表演艺术场地、剧院、电影院、现场音乐场地或类似场所)。
- 不要是夜总会、酒吧或公共酒店,除非是现场音乐场所
- 如果一个现场音乐场地平均每周有三场现场音乐演出的门票
- 在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注册的澳大利亚金融机构或银行开立以企业名义的银行账户。
- 没有申请活动供应商计划,夜总会援助计划或让演出重回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