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许可决定的审查
一般来说,如申请人对酒牌处处长所作出的决定不满,他们有权申请由酒品事务监察委员会进行覆核。
覆核申请须在收到署长决定后28天内提交监察委员会。欧洲委员会可延长提交申请的期限。
有关一次性延长贸易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申请的决定不能由委员会审查。这包括在最初签发这些许可证/许可证后,随后取消或更改这些许可证/许可证的任何决定。
评审过程
在进行覆核时,酒品事务监察委员会只会考虑原先向酒牌管理处处长提交的同一申请及证据。
在下列情况下,委员会必须由三名成员组成:
- 该决定涉及颁发或取消许可证;
- 决定涉及实施、改变或撤销禁止令;或者,
- 主席决定需要三名成员。
只有在认为署长在作出最初决定时曲解了《酒类管制法》的基础上,才可就撤销许可证的决定提出复核申请。
在根据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时,委员会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从业人员。
该委员会可能会:
- 确认、更改或推翻署长的决定;
- 做出一个它认为应该在第一时间做出的决定;
- 澄清任何有关法律的问题;
- 向署长作出指示;
- 作出任何与该决定有关的附带或辅助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