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组成
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一名法律从业人员。
就任何申请组成专责小组的一名或多名成员,须由主席挑选,而主席可考虑他们各自对所提交申请的知识或经验。
当你收到投诉时会发生什么
根据本条发出的投诉的通知,以及为聆讯该投诉而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须由监察委员会送达:
- 持牌人;
- 投诉是根据-
- 在第(4)(c)或(d)款中,该处所的拥有人或占用人;或
- 在第(4)(h)款中,指受到指控的有关人士;而且
- 监察委员会可指示的任何其他人士。
欧洲委员会在作出投诉后,可要求投诉人出席委员会召开的初步会议,并可要求持牌人向欧洲委员会出示不应采取纪律处分的理由。
如监察委员会信纳有关指称所根据的理由是无理取闹或无法成立,则监察委员会须将该项裁定通知投诉人,而在未经监察委员会许可的情况下,该投诉不得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