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递交申请的步骤和程序。

在这一页上

在符合《1988年酒管制法,任何人如不满酒牌事务管理处处长的决定,可向酒品事务监察委员会申请覆核该决定。覆核申请必须在原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内提出(或欧洲委员会允许的较长时间内提出)。

向酒类事务监察委员会提出覆核申请的步骤

  1. 仔细阅读这篇概述。
  2. 填写申请表
  3. 向委员会提出申请。
  4. 支付任何所需费用。
  5. 将覆核申请书的副本送达酒牌事务管理处处长面前所有曾参与该项程序的人士。

请参阅第5条《2007年酒类管理委员会规则》-西澳大利亚立法。

在向欧洲委员会提出申请后

在本委员会收到你的申请后,有关程序的所有当事人(即在酒牌事务管理处处长之前曾参与该程序的任何人)会被通知是否:

  • 指示听证会是必要的;
  • 已安排举行听证会以确定实质性申请;或
  • 委员会将根据各方提交的书面材料作出决定,而不需要举行听证会。

如有需要,指示聆讯通常在当事人可获得的最早日期举行,以确定最后聆讯前的初步事项。所有诉讼当事人都被告知日期、时间和听证室号码。

在指示聆讯上,可就管理有关事项的进展和提交意见作出指示。

委员会审理申请所需的时间

虽然委员会努力尽可能快地听取申请,但听证的安排取决于各专员和诉讼各方是否有空。一般而言,覆核申请会在提交覆核申请当日起计八至十个星期内聆讯及作出决定。

任何参与聆讯的人士均可由律师或其他有关人士代表(见下文)。

的审查

委员会是一个审查机构。根据该法案第16条的规定,它必须不采取不当的手续就采取行动。该法案不要求申请人提出任何审查的理由。然而,欧洲委员会认为,申请人这样做是为了引导欧洲委员会注意申请人对酒牌管理处处长的决定所引起的不满。

鉴于委员会的审查职能,认为处长有错误既无必要也不可取。委员会只需要审查司长作出决定之前收到的材料,然后需要根据这些材料决定委员会认为是否应当作出不同的决定。

谁可以在委员会面前代表诉讼各方

当事人可选择由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担任代表:

  • 个人;或
  • 法律执业律师;或
  • 由具有与程序有关的专业知识或专门知识的人,并经发牌当局批准。

1988年《酒管制法》第17条规定了代表。

听证:在听证前提交书面材料的程序

在最后聆讯/指示聆讯前,双方通常会有机会就覆核申请所要求的覆核理由提交书面意见。

一般而言,这些意见书须于聆讯前两星期递交。其后,诉讼各方可在7天内提出答复。

举例来说:如聆讯订于2009年1月15日举行,诉讼各方须于2009年1月1日营业结束前提交聆讯书。回应意见书须于2009年1月8日营业结束前提交。在聆讯前一星期,我们将不接受再提交任何意见书。

委员会希望在提交文件的最后期限前提交文件,以便对该事项的所有各方都公平,并使委员会能够适当履行其根据《法案》第16条所负的责任。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逾期提交的意见书。

在听证中查阅委员会提交的文件的程序

《1988年酒类管制法》第25(2c)条规定,委员会在审查酒类牌照管理处处长所作的决定时,可只考虑处长作出决定时所收到的材料。在向委员会提交该材料时,处长批准了他在作出决定时所考虑到的所有材料。因此,委员会没有责任确保在主任审议该事项时,向诉讼各方实际提供在主任面前的所有材料。

但是,根据该法案第16(11)条的规定,委员会力求确保在其之前的每一诉讼当事方都有合理的机会提出其案情,特别是检查它打算在程序中作出决定时考虑到的任何文件,并就这些文件提出意见。

本委员会这样做是参照《2007年酒类事务委员会规则》(下称《规则》)第14条

听证会如何进行

在大多数情况下,酒类委员会的听证会在地方政府、体育和文化产业部的办公室举行。世界杯2022葡萄牙赛程表2022世界杯抽签完整视频建议拟出席聆讯的各方在聆讯开始前不少于15分钟到达。聆讯开始后,申请人会获邀作口头陈述。然后,所有其他各方都有机会提出答复。然后,申请人有机会对这些意见书作出答复。根据该法案第16(1)(a)条,委员会须在采取行动时无需过份的手续。在聆讯中,专员可在递交意见书时插话或提问,或可要求程序的另一方作出澄清。

委员会的聆讯室设有视听设施,但有关程序的当事人如欲使用任何设备,应至少在聆讯前一星期与委员会联络。这使委员会能够确保设备在听证会之前处于工作状态。

委员会面前的事项是如何确定的

在最后聆讯结束时,委员会将审议就此事提出的意见。

委员会可在聆讯后立即作出决定,或保留其决定,稍后作出决定,但通常在三个月内作出。

委员会为其所有最后决定提供理由。

表示

1988年《酒管制法》第17条规定如下:

  1. 表示
    1. 由发牌当局确定的程序的当事人可出席-
      1. 个人;
      2. 法律顾问;
      3. 如当事人是某协会的成员,而该协会已获发牌当局认可为促进或保护酒类行业某部分人士或酒类行业雇员的利益而成立-由该协会的高级人员或雇员成立;
      4. 如当事人是法人团体-由该法人团体的一名高级人员或雇员代表其出席,该职员或雇员已获得发牌当局的许可;或
      5. 由许可机关批准的其他任何人。
    2. 警务处处长可由警务处成员代表其出席发牌当局的会议。如警务处成员在任何法律程序中声称代表警务处处长,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该人须视为获警务处处长授权如此做。[由1998年第12号第12条修订的第17条]

委员会的访问记录

  1. 在此规则中,电子录音是指任何对声音或移动图像或两者的电子或磁记录。
  2. 本规则受与文件和其他记录的拥有或出版或任何东西的拥有有关的任何其他成文法律的制约。
  3. 任何一方有权在提出要求后,查阅及索取下列与诉讼程序有关的文件的副本
    1. 根据该法案提出的申请;
    2. 就根据该法案提出的申请而提出的计划;
    3. 该法案第39或40条规定的证明;
    4. 根据该法案第46条提出的申请;
    5. 向委员会提交与公众利益有关的资料;
    6. 俱乐部章程及章程;
    7. 根据该法发出的反对通知书。
  4. 任何一方无权查阅或索取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任何其他文件的副本。
  5. 如获监察委员会许可,当事人可聆听或查阅以下文件,并取得以下文件的书面纪录本
    1. 在聆讯过程中提交给薪常会的任何电子记录;或
    2. 任何有关程序的电子记录。
页面了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