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牌管理处处长转介的事宜

处长如认为适当,可将须由处长决定的任何事项的全部或部分,或由该事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问题,提交监察委员会听取和决定。

在这一页上

委员会章程

在下列情况下,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

  • 与发放或撤销牌照申请有关的事项或部分事项;或
  • 与根据第5A部制定、更改或撤销禁制令有关的事项或部分事项;或
  • 由主席决定。

署长转交的所有其他事宜,将由一名委员组成的委员会审议。

就任何申请组成审查小组的一名或多名成员应由主席选出,主席可考虑到他们各自与所述事项有关的知识或经验。

就1名委员组成的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

诉讼当事人如对由1名委员组成的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必须在该决定作出后1个月内提出。

上诉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

  • 手交货:
    2层,澳州珀斯威廉街140号,6000
  • 预付费:
    珀斯商务中心WA 6849号信箱8349号
  • 传真发送至61 8 9325 1041
  • 电子邮件executive@liquorcommission.wa.gov.au

上诉的副本将送达每一个其他当事人的程序中作出了相关的决定。

申请书必须清楚列明:

  • 上诉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 上诉人上诉的决定
  • 上诉理由
  • 作出决定的委员的姓名
  • 决定日期。
页面了 2022年3月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