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设备
根据《法案》第46条规定的特殊设施许可证授权许可证持有人根据基于业务期限的许可证所规定的条件销售酒类。
该法案规定,除规定的用途外,发牌当局不得颁发特殊设施许可证。该法案进一步规定,如果授予或更改另一类许可证,或对另一类许可证施加、更改或取消条件,或就另一类许可证签发延长营业许可证,将达到寻求特别设施许可证的目的,则不应授予或更改特别设施许可证。
如申请人申请批给特别设施牌照,发牌当局可以其他类别的牌照代替,但发牌当局认为另一类别的牌照已足以应付该用途。此外,现有的特别设施牌照不可更改,以致其他类别的牌照,不论是否有许可证,均可达到目的。
15个不同的特殊设施分类如下:
娱乐场所
特别设施牌照可获发予在娱乐场地向场内人士出售酒类的人士。
娱乐场地是指主要用作下列用途的处所:
- 玩和观看斯诺克、保龄球、电子游戏或任何类似类型的娱乐活动;或
- 参加或观看卡拉ok。
拍卖
特别设施牌照可获准在牌照指明的处所以拍卖方式售卖包装酒类。
为此目的而获发的牌照,可准许供应该包装酒的样本,以供拍卖、品尝之用。
住宿和早餐设施
为准许住宿及早餐设施(提供住宿及早餐的住宿设施)向入住该设施的人出售酒类,可获发特别设施牌照。
餐饮
特别设施牌照可获发予承办商,以允许承办商在某活动场所销售在承办商已与举办活动的人议定提供酒类(不论是否有食物)供该场所的人士饮用的处所供应的酒类。
“宴席承办人”的定义是:
- 从事在活动中提供食品消费的业务;而且
- 经营《2008年食品法》第10条规定的食品业务。
Foodhall
可获发特别设施牌照,以准许在食品广场向该食品广场的顾客出售酒类,作为膳食的附属消费。
网上葡萄酒销售
可授予特殊设施许可证,以允许在网上销售包装葡萄酒,以供在持牌场所以外消费(持牌场所可以是家庭办公室)。该许可证只允许被许可人销售西澳大利亚州生产商许可证持有人生产的葡萄酒。
接待或活动中心
为准许在接待或活动中心(主要用作活动及接待场地的处所)向出席该中心接待或活动的人士出售酒类,可获发特别设施牌照。
客房服务餐厅
在下列情况下,可获发特别设施牌照,以便在送餐服务餐厅向顾客售卖酒类,不论是否作为在餐厅用餐的附属品:
- 酒是在餐厅里喝的:
- 在酒店牌照准许的工作时间内工作;而且
- 顾客坐在餐桌前,或在用作餐桌的固定构筑物前;而且
- 售卖及饮用酒类须符合发牌当局在特别设施牌照上所订明的条件。
客房送餐餐厅是指为在同一处所或邻近处所(并非持牌人所提供的处所)的住宿单位内居住或逗留的人士提供客房送餐服务的餐厅。
体育场
为准许在体育场馆(主要用作进行及观看体育运动的处所)向在该场馆进行或观看体育运动,或出席任何其他活动的人士出售酒类,可获发特别设施牌照。
剧院或电影院
特别设施牌照可获准在剧院或电影院向在该剧院或电影院观看表演或电影的人出售酒类。
旅游
特别设施牌照可获发,以允许向可能会被吸引到或出现在以下地方的人士出售酒类,而该地方在发牌当局看来是或将会成为:
- 景点:吸引游客的景点;或
- 这一设施促进了该州的旅游业。
为此目的而获发的牌照可准许销售包装酒类。
旅游者的定义是:
- 在距离通常居住地不少于40公里的地方停留至少一晚
- 打算离开通常的居所少于12个月
- 不是在从通常居住地到工作或受教育地点的定期旅行途中
- 度假旅行、休闲旅行、商务旅行、探亲访友或其他原因。
运输
为准许向旅客及其客人出售酒类,可获发特别设施牌照:
-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或海港;或
- 在火车、公共汽车、轮船或交通工具上。
此等性质的特别设施牌照亦可获发予持牌人,以便在持牌人的其他地方售卖酒类,但该售卖及供应须与火车、巴士、船只或车辆的预订有关。
职业及教育训练课程
为让职业及教育训练机构或高等教育机构出售或供应酒类,可获发特别设施牌照:
- 供学生/受训人员在课程课程内品酒,及供学生/受训人员在就读院校进行的教学或培训课程内销售及供应酒类之用。
- 销售经批准的葡萄栽培过程中生产的酒,但该酒仅在特殊活动期间销售或供应;及在署长批准的范围内。酒类必须由16岁或以上的人士出售或供应;出售或供应的酒类数量是有限的:
- 在机构场所内供应供饮用的酒类,免费提供30毫升样品供品尝;或
- 如属包装酒类,则规定每人及每宗交易不得超过9升。
- 如酒类供应给酒商,第(i)及(ii)点适用,但须事先取得发牌当局的批准。
只有在学生/培训生年龄在16岁或以上的情况下,才允许品酒,学生/培训生一直受到监督,并且他们所从事的活动正在根据他们所注册的认可酒店资格进行评估。
经批准的葡萄栽培课程被定义为提供食品加工行业培训包(葡萄酒行业)能力单元的课程,从而获得以下认可的资格:
- 澳大利亚资格框架;而且
- 与葡萄栽培有关的高等教育课程。
特殊活动是指与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或高等教育机构有关的毕业典礼、演讲之夜或年度开放日,或任何其他经处长书面批准的相关活动。
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包括中等学校,如果学校进行的相关教学或培训课程是职业教育和培训,如1996年职业教育和培训法案第5(1)条所定义的那样。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或高等教育机构为允许向该机构的学生、工作人员及其客人销售酒类,可以发给特别设施许可证。
食堂工作
特别设施牌照可获发予在工作食堂或牌照内指明的其他处所向工人及其客人售卖酒类的人士。为此目的而获发的牌照可准许销售包装酒类。
《1989年酒类管制条例》(《条例》)将“工人”定义为为提供工作食堂的项目或企业工作的人员。
“工作食堂”的定义是位于进行工程项目或进行业务的地方或附近,为从事工程项目或业务的人员的需要提供餐饮的食堂。
交易时间
各特别设施牌照的营业时间,由酒牌处处长个别决定。
包装酒类的销售
除售卖供在持牌处所饮用的酒类外,准许售卖包装酒类的特别设施牌照类别还包括工作食堂、旅游、送餐服务食肆、职业教育及培训课程或拍卖。
该法案第37(5)条的豁免
与其他许可证不同,该法案第37(5)条的要求可能涉及申请人证明其将单独占用并保留占用许可场所的权利,而不包括其他人,用于工作食堂、交通、体育场馆、食品大厅、教育和培训机构、批准的葡萄栽培课程、餐饮、住宿和早餐设施、客房服务餐厅、旅游或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