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的政策
该政策就根据《1988年酒类管制法》(《法案》)第117条提出的投诉的立法和操作要求提供指导。
与本法规定的反对意见和意见书有关的立法要求。
根据1988年《酒管制法》(“该法案”)第16条,许可当局被要求采取行动不应采取不当的形式,不受法律证据规则的约束。
当发牌当局自行提议施加、更改或取消发牌条件时,所应遵循的程序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