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上诉和意见书

酒的政策

根据1988年《酒管制法》第117条提出的投诉

该政策就根据《1988年酒类管制法》(《法案》)第117条提出的投诉的立法和操作要求提供指导。

反对和提交

与本法规定的反对意见和意见书有关的立法要求。

诉讼程序在酒牌局局长面前进行

根据1988年《酒管制法》(“该法案”)第16条,许可当局被要求采取行动不应采取不当的形式,不受法律证据规则的约束。

显示原因程序- 1988年酒管制法第64条

当发牌当局自行提议施加、更改或取消发牌条件时,所应遵循的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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