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减少偷酒的一项战略,对1988年的《酒管制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新的规定,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地区携带大量酒是犯罪行为。此外,对该法案进行了修订,允许警察立即处理从违反新规定的人那里没收的酒。
赛马和博彩部长决定,首先在西澳大利亚的金伯利地区规定车辆限制,该地区包括布鲁姆、德比、菲茨罗伊十字、霍尔斯溪、昆努努拉和温德姆等城镇。车辆限制适用于城镇和这些城镇边界20公里内的区域,以及受《法令》第175(1a)条(干社区)规定约束的偏远土著社区5公里内的区域。
运输限制是基于现有的限制,由酒类许可证管理局局长根据《法令》第64条实施,并一直有效,直到管理局局长撤销为止,或在宣布不再实行紧急状态时为止。
目前,可购买的包装酒的最高允许数量为:
- 1盒啤酒、苹果酒或预调烈酒;或
- 3瓶酒;或
- 1升烈酒;或
- 强化酒1升;或
- (A)、(b)、(c)或(d)的任意两种产品的组合,但不包括两种相同产品的组合。
规定允许客户在车辆中携带上述两种产品的组合。
类型的酒 |
酒的数量 |
如果单独携带或与其他一种酒 |
与其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酒同饮者 |
啤酒(2.7%到7%) |
1箱(11.25升) |
0升 |
苹果酒(2.7%到7%) |
1箱(11.25升) |
0升 |
预混精神其他酒类(2.7% - 7%) |
1箱(11.25升) |
0升 |
酒(7%到15%) |
3瓶(2.25升) |
0升 |
加强葡萄酒(大于15%) |
1升 |
0升 |
精神和其他酒(大于15%) |
1升 |
0升 |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船舶、火车或飞机以及附在车辆上的拖车、半挂车或商队。
车辆内的酒量的计算将以车辆内的成年乘客为依据。该规定规定,如果一辆车里有五名成年人,那么一辆车最多只能携带五瓶酒。这意味着,如果一辆车可以搭载6名或6名以上的乘客,那么一辆车可以携带的酒的最大数量是上述限额的5倍。
抗辩适用于为合法销售或在规定的情况下携带酒类,而豁免适用于游客、牧民、酒站所有者和偏远工作地点的经营者。豁免亦适用于持牌人及警务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所驾驶的车辆。
对携带超过规定数量的酒的人,规定的惩罚是罚款10,000元。裁判官在聆讯与违反本条有关的事项时,可酌情判处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该条例的执行将由西澳大利亚警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