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每个申请时,许可证颁发机构必须考虑一些关键的公共利益因素。
为符合公众利益准则,发牌当局可考虑:
- 因饮酒可能对个人或任何群体造成的伤害或不健康。
- 持牌处所或拟持牌处所所在或将会位于的地方的舒适、安静或良好秩序,可能会以某种方式减弱。
- 是否会对在持牌处所或拟持牌处所附近居住或工作的人造成违例、骚扰、滋扰或不便。
- 批准申请可能对旅游业、社区或文化事务产生的影响。
- 1988年《酒管条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每个因素都有不同程度的相关性,视乎持牌处所经营的地点和申请所涉及的持牌场所的类型而定。因此,许可当局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什么证明文件和信息可用于满足公共利益检验。
因为每个社区都是不同的,有各自的特点,为了考虑每个应用程序对相关的、周围的社区的影响,测试中存在灵活性。
为符合公众利益的准则,申请人须考虑并找出解决方案,以解决因经营持牌处所而可能对社会各界造成的负面影响。
在这方面,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每个社区的情况不同,酒牌管理处处长《公共利益评估政策》所概述的公共利益范畴,未必适用于个别申请。
本处备有一份表格,协助申请人拟备《酒牌条例》提交的意见书。意见书以问卷形式,列出酒牌处处长的《政策-公众利益评估》所载的准则。
不同类型的许可证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持牌场所,如酒店、夜总会和酒铺,通常比其他一些类型的场所对周围社区的影响更大。
因此,我们期望这类牌照的申请人所提供的辅助资料,会比食肆、生产者或某些特别设施分类别的牌照申请,涉及更广泛和更详细的公共利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