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博彩管制法》第11节允许向自然人、合伙企业或法人团体颁发许可证,由西澳大利亚博彩和博彩委员会进行博彩活动。
赌博及博彩事务委员会在决定发给博彩公司牌照时,必须信纳申请人:
- 年满18岁;
- 不是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
- 了解博彩业务和本法案规定的庄家义务。(就合伙企业和法人团体而言,合伙企业的至少一名成员或法人团体的至少一名董事必须符合这一要求);
- 不是合伙企业的成员或在持有博彩执照的法人团体中担任权威职位*。这包括合伙企业的任何成员或在法人团体中担任权威职务的任何人;而且
- 是否合适及适当,并无不适宜发放牌照的情况。
如博彩公司牌照持有人为合伙或法人团体,持牌人须委任持牌经理人经营博彩公司的业务,这是基本规定。持牌经纪人在任何时候只能为一个庄家工作,而且必须是自然人。合伙企业或法人团体不能持有庄家经理执照。
*注:1954年《博彩管制法》第4(3)条将法人团体中处于权威地位的人定义为:
- 法团法人的董事;
- 对法人团体的事务行使或施加或处于行使或施加控制或实质影响的地位的人;
- 就上市公司而言,在该公司拥有控股权的人;或
- 在独资公司的情况下,人是公司的股东。
一般信息
- 如获成功申请庄家牌照,持牌人须按每年的投注营业额缴付牌照年费,并向博彩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供保证。若持牌博彩公司出现违约,必须提供保证书,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偿还未付的投注债务。有关保证的详情,可向博彩事务委员会查询。
- 如某人获委任/终止为博彩公司的持牌经理,该博彩公司须在该人获委任或终止后的七(7)天内通知本委员会。如不遵守此项规定,罚款可达1000元。
- 政府部门雇员如欲申请庄家牌照(不论是自然人、合伙企业成员或法团的主管职位),有责任取得部门首长的同意,才可受雇担任庄家。2022世界杯抽签完整视频
- 如博彩公司申请牌照背书以进行网上及/或电话投注及/或使用电脑化投注系统,必须提交适当的申请表格及缴交有关费用。
- 申请庄家牌照的法人团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法人团体必须在西澳大利亚州境内有营业场所或开展业务。
- 若博彩事务监督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任何法团董事提出要求,便须作出适当及充分的规定,向该法团披露其事务。
- 法团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须为监察委员会所接受,并载有一项规定,即如拟修订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的意图,须通知监察委员会,并须向监察委员会提供任何拟议的决议或其他形式的建议的副本,以落实该意图。
- 法人团体不得以未经委员会批准的名称进行交易。
- 法人团体不得成为全权信托的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