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特殊设施“工作食堂”牌照的法例规定,以及在决定牌照申请时须考虑的事项的指引。
有关特殊设施“网上葡萄酒销售”许可证的立法要求的指引,以及在确定此类许可证申请时可能考虑的事项。
有关特殊设施饮食业牌照的法例规定,以及在决定牌照申请时可考虑的事项的指引。
有关授予、变更、替代和取消特殊设施许可证的立法和业务要求的指南。
关于小酒吧执照的意图和与之相关的立法要求的指南。该指引亦就发牌当局在考虑小酒吧牌照申请时可能考虑的其他事项提供指引。
指导提交无条件的第40条证书(地方规划当局证书)或发展批准,以取代第40条证书。
就在持牌处所以外的场地提供饮食服务(含或不含食物)而申请延长经营许可证的指引。
有关扩大地区的扩大贸易许可证(ETP)的立法规定的指引。
该政策就局长要求珀斯市区以外的酒类商店在ETP下进行周日交易的要求提供了指导。
1988年《酒管制法》第48(2)条规定,俱乐部执照授权向俱乐部成员和会员的客人销售和供应酒。
《1988年酒类管制法》(“该法案”)第50节授权餐厅牌照在持牌场所销售和供应供消费的酒类,只能作为持牌人提供的膳食的辅助,并由顾客在持牌场所食用。
1988年《酒类管制法》(“该法案”)第50条授权餐厅牌照在持牌场所销售和供应供消费的酒类,只能作为持牌人在持牌场所供应的膳食的辅助。
本文件就持续(即长期)或无限期情况下申请的延长贸易许可证,以及发证机关在考虑这些许可证申请时可能考虑的因素提供指导。